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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1-01-18 阅读:8469 人次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细则

(2013年1月制定,2021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公共资源,为进一步规范活动中心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活动中心包括演播大厅、社团活动教室等。其中演播大厅面向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单次活动人数规模不超过400人。    

第三条 校团委负责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安全检查、评估、技改防范等由保卫处负责。水、电、暖系统的维修、场馆的修缮等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第四条 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只履行管理职责,不提供会场布置、礼仪等会议服务。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活动中心场馆不收取场地费用。如需提供人员服务需在使用申请时明确提出具体内容,提前2个工作日对接,非工作日期间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场地预约

第六条  活动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坚持“谁申请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先预约先使用,重大活动优先”的原则,做到合理调配,有计划使用。

第七条  预约流程:

1.使用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在OA系统中发起使用申请;

2.使用单位须如实填写用途、使用时间、参加人数、使用设备、活动申请教师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

(1)人数超过200人的活动需按学校规定提前至保卫处进行审批,并提供审批通过证明;

(2)开展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活动,以及使用宣传物品需按学校规定提前至宣传部进行审批,并提供审批通过证明。

3.校团委审批、登记。

第八条  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活动安排。确有需要变更的,须撤销原申请,重新申请。如若申请时间距离使用时间不足48小时,应及时到校团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如需提前布置会场,须按活动使用正常履行借用手续。

第十条  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须服从学校统筹安排,调整后的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章  场地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活动开展的全过程负责,做好人员组织和 管理,至少有一名负责教师全程在场。使用期间应遵守活动中心规定,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爱护场内设备设施,维护场内整洁卫生,如违反使用要求,须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在演播大厅周边和内部张贴宣传物品,不得使用单面胶、双面胶、图钉等造成场地墙面和地面的污损破坏。如有污染由该单位使用人负责全面请扫恢复原样,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禁止在场馆内吸烟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遮挡消防安全器材及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如需灯光、音响等设备,须经团委批准,由团委安排专人负责调控,非指派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操作灯光音响设备,其他相关设备不得带离场地,活动结束后须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场地清洁、整理和复原。由使用单位、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共同对场地、器材完好情况进行评估,并现场填写《活动中心使用评估表》,由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活动负责教师签字确认。《活动中心使用评估表》由活动中心提供,一式两份,各自存档。

第十六条  场地使用结束后,场地使用申请人需在OA上提交《活动中心使用评估表》,校团委审核。使用情况评估将作为使用单位下次审批活动场地的参考因素。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活动中心正常使用秩序,配合校团委做好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负责教师为直接责任人,活动过程中必须全程在场,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在活动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